关于减免国有资产类房租有关事项的公告
各承租人:
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国资委〔2022〕1号文件要求,结合本公司实际,对切实做好减免国有资产类房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减免条件
可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1.减免对象为2022年承租本公司房屋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房屋包括写字楼、商铺、摊位、仓库和厂房等,不含土地和住宅等。
2.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,可参考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“小微企业名录查询”模块。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“个体工商户”的经营者。
3.间接承租国有房屋的,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,本公司与转租方协商,多方签订协议,确保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(原则上国有企业直接减免租金至实际经营承租方)。
二、减免金额
1.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。2022年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最终承租方,免除3个月租金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1年的,按实际承租时间占全年比例享受免租。
2.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。租赁合同存续期间,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区(县、市)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户,2022年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。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1年的,按实际承租时间占全年比例享受免租。
三、房租减免方式
房租减免结算形式由本公司和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,减免租金可采用出租方直接退回已收租金或抵减下期租金的方式。
四、减免流程
公司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简化程序、主动对接,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(个体工商户)免租事项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,予以减免。请各承租人按实填写《房产免租申请表》,同时附营业执照、身份证复印件,以及可以证明承租方为小微企业的相关材料,于2022年5月20日之前报送本公司,尽量采用网上申报、信函等方式。本公司原则上于6月底之前完成房租减免工作。
五、其他要求
欠租户不得享受本次减免政策。
资产财务部联系人:金蓉娟 联系电话:28877218
宁波市鄞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