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近年末,又到发年终奖的日子。根据财政部、国税总局的安排,从2019年度到2021年年末之前,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,既可以选择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,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税。那么对于我们广大员工而言,年终奖到手,选取哪种方式计税,就显得格外重要,这也是一道值得花点时间的计算题。
通过新个税法得知,一个纳税年度只有6万元免征额,如果年终奖与工资合并计税,会占用免征额度,不仅扩大了计税基数,还会提高适用税率。但对于刚刚跨过个税起征点(每个月5000元或全年12个月60000元)这种特殊情况来说,将年终奖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,扣除基本减除费用(5000元/月)、专项扣除(五险一金等)、专项附加扣除等后,可能不需要缴税或只需缴纳很少的税款,上述方法尽可能的去使用完税前的扣除额度,实现应纳税所得额最小化目的。
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,年终奖单独计税的公式为:应纳税额=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。如果将年终奖单独计税,需要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,将得数按照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纳税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,在计算税款时,是不能减除基本减除额(起征点)、专项扣除(社保+公积金)、专项附加扣除的。